中國物流學會產學研基地認定及管理辦法》(2016修訂稿)
《中國物流學會產學研基地認定及管理辦法》
(2016年修訂稿)
第一條 設立宗旨。為深化物流學術理論研究,促進科研成果轉化,發揮產學研結合優勢,加強物流理論體系和學科體系建設,推動我國現代物流業健康發展,本學會決定設立“中國物流學會產學研基地(以下簡稱產學研基地)”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產學研基地設立對象。
(一)重點物流企業(園區);
(二)生產制造或商貿流通企業物流經營管理部門;
(三)承擔物流教學或培訓任務的大專院校、職業學校;
(四)承擔物流規劃、咨詢、研究工作的研究機構;
(五)產學研各類單位可就某一合作主題聯合申報。
第三條 產學研基地設立的條件。
(一)本單位具有開展物流研究、實際運作、成果轉化等基本條件;
(二)本單位在全國同行業某一專業領域有較大影響和示范帶動作用;
(三)本單位愿意承擔相關的工作任務;
(四)本單位具有一定數量的中國物流學會會員。
第四條 產學研基地的主要任務。
(一)承擔學會及有關部門重點科研項目和研究課題;
(二)為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提供物流方面的咨詢服務;
(三)開展業務培訓,接受實習、實訓;
(四)組織國內外物流學術理論交流;
(五)支持物流新技術的試驗推廣;
(六)作為國內外同行考察學習的重點接待單位。
第五條 產學研基地的設立程序。
(一)擬申報產學研基地的單位,每年3月31日前向學會提交《中國物流學會產學研基地申請書》(從學會網站下載)。
(二)學會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考察評估,每單位需交納評估及牌匾費用5000元。
(三)對評審通過的單位,每年4-5月召開的產學研結合工作會上正式授牌。
第六條 產學研基地的動態管理。
(一)產學研基地須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工作,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學會。
(二)產學研基地實施年終報告制度。每年三月底前向學會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報告。內容包括:產學研結合工作進展情況、經驗教訓、存在問題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。
第七條 產學研基地的復核。
(一)產學研基地結合學會換屆,每五年復核一次。主要復核依據:1.年度工作總結報告;2.參與學會工作情況(包括參加產學研工作會,學會課題申報等);3.完成學會交辦任務情況。
(二)學會換屆后4-5月對產學研基地進行復核,每單位需提交《中國物流學會產學研基地復核登記表》(從學會網站下載),交納復核及牌匾費用2000元。復核合格的重新登記注冊,換發牌匾;復核不合格的,取消產學研基地稱號。
第八條 學會工作部負責組織產學研基地的申報、審核、復核等綜合管理工作。
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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